智库时评
当前位置: 首页 > 智库时评 > 详情

在高水平开放中形成国际合作新优势

作者:姚枝仲 来源:“中欧投资协定、CPTPP与中国高水平开放论坛”发言稿 时间:2021-01-15

 

  《“十四五”规划建议》对于我国“十四五”时期和到2035年的对外开放目标有明确的定性界定。其中,“十四五”时期的目标是“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2035年远景目标是“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明显增强”。同时,在“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和“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等部分,对如何实行对外开放提出了具体建议。这些内容可以概括为两个关键词,即“高水平”和“新优势”。关于“十四五”时期和到2035年的对外开放主要任务,我们特别要注意如何实行高水平开放和如何形成并增强国际合作新优势这两个问题。

  一、如何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

  第一,继续降低关税水平。更高水平的开放意味着更低水平的关税。我国目前关税平均税率为7.5%,发达国家平均税率为3%,国际上甚至出现了全部零关税的呼声。2035年我国人均GDP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关税也应相应降至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世界银行界定的高收入国家行列,与发展中国家身份挂钩的差别和优惠待遇面临调整,降低关税的外部压力会很大。同时,国内经济进一步发展也降低了维持较高关税的必要性。“十四五”及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宜分阶段进一步降低关税水平。

  第二,持续扩大市场准入。更高水平开放意味着更高程度的市场准入。奥巴马政府时期,我们在和美国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谈判中美投资条约时,初次梳理我国的负面清单,超过1万条。目前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已经减至33条,市场准入取得了很大进展。“十四五”时期我国在服务业开放领域还有很大空间。在大门开放的同时牌照等小门也有开放空间。

  第三,形成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企业对制度环境型改善的敏感度高于对政策优惠型改善的敏感度。制度型开放能够加快形成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我国可以通过两方面的举措推动制度型开放:一方面,在国内通过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从下往上不断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制度型开放成果;另一方面,在国际上通过规则谈判,包括经贸协议和投资条约谈判,从上往下不断推动形成国内国际相统一的经济规则。“十四五”及未来一段时期,我国面临较大规锁风险。主动参与国际经济规则谈判、主动适应国际经济规则调整新趋势,防止被孤立于新的规则体系之外,应成为我国的一个战略选择。

  二、如何增强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除了已经被充分认识到的市场规模优势和产业集群优势之外,还需注意增强以下三个优势。

  第一,从货物贸易优势走向服务贸易优势。我国总体上处于货物贸易顺差和服务贸易逆差状态,即货物贸易具有比较优势、而服务贸易具有比较劣势的状态。2019年以来,服务贸易逆差开始缩小,未来有望开始逐步形成服务贸易新优势。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我国制造业优势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制造业的对外开放,未来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也将有利于形成服务业的优势,因为在国内市场上的国际竞争将有利于更快提高我国服务业的竞争力。

  第二,从贸易优势走向资本优势。截至2019年末,我国海外净资产头寸2.1万亿美元,但当年投资收益净流出370亿美元。这种负收益状况已经长期存在了20多年。我国贸易优势形成的经常账户顺差以及积累的巨额海外净资产并没有给我国带来资本净收益,也没有形成明显的资本优势。未来我国国际收支将面临两方面的挑战:一方面,国内市场建设和国内需求扩大将导致进口增加和贸易顺差缩小;另一方面,外商投资将更多面向国内市场而不是出口,外商投资在流出利润的同时,不再能像以前那样通过贸易给我国带来经常账户顺差。经常账户需要依靠正的海外投资收益来进行平衡。因此,我国需要尽快改变海外净资产负收益的状况,提高海外投资收益,真正形成资本优势。

  第三,从实体经济优势走向金融货币优势。将人民币和以人民币为基础的金融服务业发展为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如何稳慎推进呢?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是立足于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推进人民币国际计价和结算,以及在此基础上推进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的发展;二是继续推动国内金融机构国际化,将国内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推进到中国企业和中国贸易所及之处,并逐步发展为当地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以此促进人民币更广泛的国际使用。

  本文为作者在2021年1月1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经政所、国家全球战略智库和南京大学主办的“中欧投资协定、CPTPP与中国高水平开放论坛”上的发言。刊发内容经过作者审定。